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 Taiwan Society of Thoracic Surgeons

學會公告

109年度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相關事宜。(各相關表單下載專區)

瀏覽次數:5359

(一)依「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訓練醫院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請 貴單位提供胸腔外科專科訓練醫院三年訓練計畫書,並請填寫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檢核表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

    「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各醫院年度手術申報表」(附件一及附件二,請下載檔案填寫完成後掃描成電子檔,連同附件三請填寫後直接將

     excel檔,110228日前e-mail至學會信箱: tsts20171128@gmail.com )

(二)依110年1月17日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定通過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附件四),增列合作訓練醫院申請及員額審定辦法

    如欲申請之醫院請依相關規定辦理(附件八)。

上述兩項之紙本資料請於110年2月28日前郵寄至: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中正樓15樓 胸腔外科612室 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收。

(三)依據本會甄審辦法:凡本會會員或準會員者,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1)需有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之資格。

   (2)需在本學會認可之教學訓練醫院,向學會完成報備滿二年後,且完成二年以上之胸腔外科之訓練並提出訓練證明者。

   各院之訓練醫師欲參加本會110年度5月份甄審考試,除取得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資格,尚需於甄審考試前完成入會手續(附件九),

   成為本會會員或準會員才可參加甄審考試。

(四)附上本會於110年1月17日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定通過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附件七)及專科指導醫師認定標準(附件六)。

 (經本會審定各訓練醫院之員額作業完成後,請各訓練醫院依本會審定之員額填具所附「專科醫師訓練登記表」(附件四)及

   「專科醫師訓練員額登記總表」(附件五),於110年5月30日前寄回學會以完成報備

    郵寄地址: 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中正樓15樓 胸腔外科612室    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