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度專科醫師訓練醫院相關事宜。(各相關表單下載專區)
瀏覽次數:5359(一)依「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訓練醫院認定標準」規定辦理。
請 貴單位提供胸腔外科專科訓練醫院三年訓練計畫書,並請填寫「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資格檢核表」、「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申請表」及
「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各醫院年度手術申報表」(附件一及附件二,請下載檔案填寫完成後掃描成電子檔,連同附件三請填寫後直接將
excel檔,於110年2月28日前e-mail至學會信箱: tsts20171128@gmail.com )。
(二)依110年1月17日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定通過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附件四),增列合作訓練醫院申請及員額審定辦法,
如欲申請之醫院請依相關規定辦理(附件八)。
上述兩項之紙本資料請於110年2月28日前郵寄至: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中正樓15樓 胸腔外科612室 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收。
(三)依據本會甄審辦法:凡本會會員或準會員者,符合下列資格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1)需有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之資格。
(2)需在本學會認可之教學訓練醫院,向學會完成報備滿二年後,且完成二年以上之胸腔外科之訓練並提出訓練證明者。
各院之訓練醫師欲參加本會110年度5月份甄審考試,除取得台灣外科醫學會專科醫師資格,尚需於甄審考試前完成入會手續(附件九),
成為本會會員或準會員才可參加甄審考試。
(四)附上本會於110年1月17日第二屆第三次理監事會議修定通過之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附件七)及專科指導醫師認定標準(附件六)。
(五) 經本會審定各訓練醫院之員額作業完成後,請各訓練醫院依本會審定之員額填具所附「專科醫師訓練登記表」(附件四)及
「專科醫師訓練員額登記總表」(附件五),於110年5月30日前寄回學會以完成報備。
郵寄地址: 11217台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中正樓15樓 胸腔外科612室 台灣胸腔外科醫學會收。